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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重点心理疾病研究基地 专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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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门诊就医须知:

  1.备好病历资料:就诊时切记将所用病历资料准备好带来(包括所用化验和检查资料、病历记录),并按时间顺序整理好,医生可通过参考病历资料做出正确诊断,也有利于医生对疾病的连续观察与分析,可减少不必要的再检查造成的费用负担,既省时又省钱。

  2.准确陈述病史:把你最难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病情,用简明的话告诉医生,突出重点说病,然后根据医生的提问,逐一回答,你说得清楚,医生听得清楚,诊断思路就清楚。你不妨在看病前先列一张清单,把自己的症状、病史、服过的药以及想问的问题写下来,以免就诊时遗忘。

  3.空腹来院就诊:如果你的病情需要做抽血化验、腹部B超等,应该空腹到医院就诊,以免改天再来浪费时间。不用空腹的检查尽量下午去做,那时候待查的人会少一些。

  4.记住所用的药物:所用药品如果记不清楚,可列单记录下来。因为一个药物商品名很多,最好带上所有药品或药品说明书。

  5.是否看专家门诊:建议初诊找专家。专家医生医疗技术精湛,在疾病的诊断中较少误诊。一般慢性病已确诊,治疗方案固定需长期服药治疗的患者可以到普通门诊或医保门诊开药,可节省很多时间。

  6.随诊固定医生:看病不要频繁换专家,如果您患慢性病,治疗方案需要调整,且长期在某个医院就诊,最好能固定挂某一医生的号,以利于他了解您的病情和掌握治疗的规律。

  住院治疗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请医患双方自觉遵守以下协议。

  一、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患者有权选择诊治医师,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检查项目、治疗方法、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患者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有权监督医院的工作。可随时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医院反映举报。

  3.患者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4.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应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5.患者有按时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结清,不得拖欠。患者有权知晓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6.患者入院实行实名制,住院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7.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发生医疗异议时,应当依法解决。不得干扰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方人员,医院将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

  2.医务人员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如实向患者或代理人告知患者病情、治疗原则、诊治方案、医疗风险以及预后。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权,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

  4.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治疗疾病。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6.医务人员应文明行医,态度和蔼,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应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医务人员有权拒绝患方的不合理要求。